2017-05-17 10:25:06 湘西人事考试网 //hn.huatu.com/ 文章来源:湘西州永顺县
永顺县人民检察院招聘聘用制司法辅助人员
公 告
根据工作需要,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司法辅助岗位主要协助检察官从事办案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检察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辅助性司法行政类工作。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招聘方式
采取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公开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户籍在湘西自治州内。
(二)政治立场坚定,现实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行为。
(三)作风细致,踏实肯干,具有较强的责任感。
(四)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病,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精神及心理疾病,男身高在1.60米以上,女身高1.55米以上。
(五)年龄为20至35周岁(1982年5月1日后至1997年5月1日前出生)的社会青年。
(六)具有大专以上法律、汉语言文学、计算机专业文化程度(含应届毕业生)。
(七)能熟练掌握办公软件,具备基本的办公技能。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到司法机关处罚或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其他不良恶习而不宜从事书记员工作的;
4、曾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公职和辞退的。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31日。
(二)报名地点:永顺县人民检察院303室政工科。
(三)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历证等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凭相关院校证明)和复印件及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填写《永顺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书记员资格审查表》;
(四)报名时应由应聘人员本人报名,不得由他人代为报名,不接待信件、电话、电传、电子邮件等方式报名。
六、考试与考核
对报名人员初审合格后组织考试考核,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确定:笔试成绩60分以上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拟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人数未达到1:1.5的,所有笔试成绩高于60分的考生均进入面试)。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低于60分,不进入体检、政审考察环节,不予录用。
笔试、面试成绩在永顺县人民检察院网进行公布,同时公布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七、合同签定方式及管理
政审合格后,在本院进行预录试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安排其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共为3年(应届毕业生届时未获得当年毕业证的不予继续试用和正式录用,并且不安排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定后,由劳务派遣公司将其派遣到本院工作。试用、正式劳动合同签定期间,对其按照永顺县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八、待遇标准
(一)薪资:书记员(文员)薪资由基本工资、绩效考核奖组成。试用期工资每月1500元,试用期满后基本工资每月2000元。绩效考核奖人均500元/月,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发放(试用期间不享受绩效考核奖)。
(二)福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相关保险按照劳动法规定由用人单位缴纳,其中个人应缴部分,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出差旅差费与在职干警一样按规定报销。工作期间,免费提供早、中、晚餐,不提供住房。报名时可详细咨询。
本次招聘由永顺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负责组织实施和具体解释。
永顺县人民检察院
二0一七年五月十五日
联系电话:0743-5234611
联系人:向红胜(18974386215)
罗晓晖(18974386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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