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2 15:13:38 湘西人事考试网 //hn.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导读】华图湖南教师考试网同步湘西自治州教育局发布:2018年湘西自治州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与定期,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如有疑问请加【2018湖南教师招聘考试交流群汇总】 ,
关于做好2018年湘西自治州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与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州教体通〔2018〕20号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做好2018年湘西自治州
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与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湘西经开区文教卫体局: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为做好2018年我州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与定期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应届毕业生的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湘西州行政区域内(上述6类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资格)。
3.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4.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5.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6.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7.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人须提交的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双面打印,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或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应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
8.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网站下载)、《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10.与网报同版一寸(4 X3cm)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申请人提交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及照片除外)应依序装订成册。
(三)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工作单位或学籍所在县市教育和体育局。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资格证书上的照片与上传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张双面打印,一式2份。
(5)网上申报的时间为:
春季批次 3月15日-3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2.现场确认
(1)申请高中(中职)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申请人(全日制应届师范生以校为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进行现场确认(节假日除外)。
春季批次:
吉首大学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现场确认地点为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时间是3月28—30日;
其他申请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地点为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时间是4月2—3日;
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地点为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现场确认起止日期为3月16日-4月14日(春季批次)和10月16日-11月15日(秋季批次)。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可以在上述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现场确认的具体时间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认真核实申请人或相关学校提供的申请材料,当场出具受理或不受理的书面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详细注明原因,申请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当场告知其补充或完善。
3.专家审查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成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4.颁发证书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春季批次:5月-6月;秋季批次:12月)。
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应告知申请人不予认定的原因。
(四)有关事项
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一种类型、一个学科教师资格。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3.根据湘教发〔2015〕39号文件的规定:
所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所有师范教育类本专科专业学生,不能直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必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之后方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证。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和中师幼师层次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但所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018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工作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湘教发〔2015〕39号)、《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湘教通〔2015〕539号)等文件执行。2018年度只举行下半年一次考试。
(一)面试时间:2018年下半年(具体日期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面试报名时笔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即可参加当次的面试。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
(一) 2018年我州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为:
1.全州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各级教科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3.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4.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二)2018年我州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分两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
时间安排:4—6月
(1)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完成定期注册工作部署、注册机构设置、人员培训。
(2)向辖区内所有的学校布置定期注册工作;向教师宣传、动员并提出定期注册工作要求。
(3)清理、核查所有2018年注册范围内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对证书和申请表遗失或损坏的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4);对证书和申请表所载信息不完全或信息错误的填写《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数据更正表》(附件5)。对无证书、申请表其他证明资料的,今年暂缓办理定期注册。
(4)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对《教师资格补发换发申请表》和《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数据更正表》的信息按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规定,在“教师资格信息管理系统”中做相应处理。由州教育和体育局统一领取空白证书,县市教育和体育局制作新证书并发放给相关的教师。
2.第二阶段
时间安排:9—12月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联系电话
(一)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教师科:0743—8224122
(二)各县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该项工作联系电话:
吉首市0743—8513626
泸溪县0743—4265960
凤凰县0743—3229394
古丈县0743—4723475
花垣县0743—7213307
保靖县0743—7724359
永顺县0743—5229320
龙山县0743—6236835
附件:1.2018年湘西自治州教师资格证认定申报材料
2.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4.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
5.湖南省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
湘西自治州教育和体育局
2018年2月28日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申报材料种类及整理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种类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双面打印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或聘用合同等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在籍学习证明);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学校统一名册);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思想品德鉴定表》;
8.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
9.《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
10.《湖南省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非师范教育类申请人);
11.与网报系统中同版一寸免冠证件照一张。
二、教师资格认定材料整理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应依次装订成册(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
2.填写工整,不得任意涂改。报送的材料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
3.第一项材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用A3纸正反面打印,不准使用装订针;
4.申请人复印件材料上交后不再退还,请自行备份;
5.材料不合要求,一概不予受理。
附件2
湖南省非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
教师资格教育实习鉴定表
姓名 | 性别 | 学历 |
毕业学校 及专业 |
|||||||||||||
申请教师资格 种类 |
申请任教学科 | |||||||||||||||
实习学校 | 实习时间 |
20 年 月 日 至 20 年 月 日 |
||||||||||||||
自我总结(含实习态度、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 |
实习生(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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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成绩考核 |
实习态度(10%) |
课堂教学 (60%) |
班主任工作(30%) | 总评成绩 | ||||||||||||
评 语 |
指导教师(签名): 年 月 日 |
|||||||||||||||
实习学校意见 |
实习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
1 | 申请人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
2 | 常住地址: | 邮编: | 电话: | |||||||
3 | 身份证号码: | 申请资格种类及学科: | ||||||||
4 | 工作、政治思想表现 | |||||||||
5 |
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情况 |
|||||||||
6 | 遵守社会公德情况 | |||||||||
7 | 有无行政处分记录 | |||||||||
8 | 有无犯罪记录 | |||||||||
9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10 | 鉴定单位(全称) | |||||||||
11 | 鉴定单位地址 |
电 话 |
邮 编 |
|||||||
(单位)填写人(签名): 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
||||||||||
姓名 | 性别 |
本人正面二寸 免冠照片 |
||
民族 | 出生年月 | |||
资格种类 | 任教学科 | |||
身份证件类型 | 身份证件号码 | |||
原发证机关 | ||||
证书编号 | 原发证时间 | |||
申请事由 |
□证书遗失需补发 请注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名称、日期和版面: |
|||
□证书损毁影响使用需换发 |
||||
申请人承诺 |
以上信息准确,情况属实。因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
以下内容由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 ||||
经办人 审核意见 |
有关材料已审核,情况属实。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
|||
发证机关 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变更前证书信息 | ||||||||||||||||||||||||||||||||||||||||||||||||||
姓 名 | AAA | 性别 | 女 | 民族 | 汉族 | 照片 | ||||||||||||||||||||||||||||||||||||||||||||
有效身份 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有效身份 证件号码 |
×××××××××××××××××× | (若无变更前照片,可留空) | ||||||||||||||||||||||||||||||||||||||||||||||
出生日期 | ××××-××-×× |
教师资格 证书号码 |
××××××××××××××× | |||||||||||||||||||||||||||||||||||||||||||||||
教师资格 种类 |
幼儿园教师资格 |
教师资格 任教学科 |
幼儿园 | |||||||||||||||||||||||||||||||||||||||||||||||
发证日期 | ××××-××-×× | 发证机关 | ××××××教育局 | |||||||||||||||||||||||||||||||||||||||||||||||
变更后证书信息 | ||||||||||||||||||||||||||||||||||||||||||||||||||
|
||||||||||||||||||||||||||||||||||||||||||||||||||
变更内容 | 姓名;性别;民族;教师资格证书号码; | |||||||||||||||||||||||||||||||||||||||||||||||||
变更类型 | 认定历史数据变更/定期注册入库的认定信息变更/未入库的认定信息变更 | |||||||||||||||||||||||||||||||||||||||||||||||||
本人确认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无误。 持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认定机构 处理情况 |
£已完成信息变更,重发证书。 £已完成信息变更,在原证书上备注页注明变更信息。 经办人: 年 月 日 公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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