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吉首大学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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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教学工作需要,经州人社局核准,吉首大学师范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在州人社局、州教体局指导下,学院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学院组织人事处,由组织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相关事宜,学院纪委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和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能胜任岗位需要;
(三)诚实守信,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无心理疾病;
(四)应聘教师岗位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7月1日后出生),应聘教辅岗位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7月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在40周岁以下(1975年7月1日后出生)。
四、岗位计划
详见《2016年吉首大学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按发布招聘简章、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通过湘西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州教育和体育局政务网站、吉首大学师范学院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现场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9日至9月13日上班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9月9日9:00至9月13日16:00。
2.报名地点:吉首大学师范学院办公楼三楼组织人事处(吉首市北一环188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网上报名。每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持复印件报名的须在面试前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在职人员报名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网上报名:请将下载并如实填写的《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和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或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有效证件扫描件发到学院组织人事处邮箱jdsyzzrsc@163.com,并在规定报名时间内电话确认,面试前须提交《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和相关证件的原件。
4.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填报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所写专业完整准确填写。
专业认定参照《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3)。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未列入《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用人单位认定。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学院组织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在吉首大学师范学院网站公告并电话通知(电话无法联系者责任自负)。
(三)笔试
1.开考比例:岗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的,最低学历要求为专科的岗位核消招聘计划;最低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根据报名情况报州人社局研究确定。
2.笔试时间。2016年9月24日(详见准考证)。
教师岗位笔试考教育理论,教辅岗位笔试考专业知识,总分100分。笔试按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3.笔试地点。吉首城区(详见准考证)。
4.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16年9月22日至9月23日上班时间,到吉首大学师范学院办公楼三楼组织人事处领取。
(四)面试。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从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若报考人员放弃,从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若末位成绩相同的,同时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按占6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应聘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试教等方式进行。
应聘教辅岗位:面试主要采取现场操作等方式进行。
形不成竞争的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均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下一步程序。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笔试、面试成绩在吉首大学师范学院网站公示。
(五)体检
根 据报考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高低分)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试行)》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 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中出现自愿放弃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不予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由州教体局和吉首大学师范学院组织考核,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对象。若因自愿放弃或考核不合格等出现空缺名额的,不予递补。考核合格人员名单在吉首大学师范学院网站和州教体局政务网公示。
(七)聘用
拟聘人员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填写《湖南省湘西自治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州人社局办理聘用相关手续。学院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本方案由吉首大学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43--8750372(罗老师、符老师)
附件1:《2016年吉首大学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
附件3: 《2016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
吉首大学师范学院
2016年8月31日